公办校园按学区接收契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寓居证、实践寓居地及寓居年限等条件分批次接收。适龄儿童自己、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供应的房子所有权证挂号的用处须为居处性质,非居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①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学生自己具有主城区户籍,户口、房产、实践寓居地在同一招生校园学区内的,按户籍地点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②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口、实践寓居地在同一招生校园学区内的:
A:户口在学区内,不实践寓居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暂时搬离原住址,签定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地点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B: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宅为祖屋(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单位住宅或集资房等,能供应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的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地点地段学区校园安排就读,不能供应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地点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C: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寓居,可供应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地点地段学区校园安排就读。不行供应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依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地点地段学区校园就近安排入学。
一起,依据有关教育优待方针,在保证适龄儿童在户籍地点地就近入学基础上,全力保证方针优待目标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志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公办校园接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方针优待类学生后仍有剩下学位的,就近安排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子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平等三项之一)并实践寓居以及契合方针性购房优惠条件的非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就读。假如该批次学生数超出校园学位供应数的,以房产产权比例占比、取得时刻、实践寓居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比例占比大、取得时刻长、寓居年限长的优先。当学区内校园学位已满时,统筹调配到附近学区有空学位的校园。
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主城区户籍,在钦州市区规模内无房产,在主城区规模内有合法安稳居处并实践寓居的,公办校园接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方针优待、房产类学生后仍有剩下学位的,其随迁子女可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对就近准则及校园学位状况统筹调剂就读生源少于学位供应数的校园。假如该批次学生人数超出校园剩下学位供应数的,以监护人合法安稳作业时刻、实践寓居年限为依据排序,合法安稳作业时刻长、寓居年限长的优先;假如主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主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外的小学就读,或由其爸爸妈妈自行挑选回户籍地点地校园就读。
2.批阅程序。2025年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批阅作业,由主城区各小学按一致的时刻要求,依据各自的学区规模详细安排线上初审,初审完毕后提交区教育局一致安排复核,最终提交区人民政府批阅。
3.公示入学名单。经区人民政府批阅后,契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7月底前正式反应选取成果,并由各招生校园经过校园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当地公示重生入学名单。